1、如果是被执行的公司吊销了的处理方式是: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在我国的公司的注销的过程中,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本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2、由于各地人民法院或同一人民法院的不同承办法官(合议庭)及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致使对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为债务人的案件的裁判结果不尽相同:有确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直接承担清偿义务的;也有确定清算主体组成清算组在规定期限内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清算,以清算出的财产清偿债务的等等。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的企业,通常是厂停人散、财去楼空,没有现成的或可变现的资产供执行。
3、因此,对裁判文书确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直接承担清偿义务的,往往是中止执行或给债权人发债权凭证,致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对裁判文书确定清算主体组成清算组在规定期限内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清算,以清算出的财产清偿债务的,则因清算主体往往未认真组织清算,要么案件挂着,要么动员申请执行人算了,要么强制执行清算主体的财产,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严格适用现有法律,组织好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清算,妥善及时执行好此类案件,对维护执行主体双方的合法利益,缓解执行难,具体重要的现实意义。
4、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6、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前注销的,申请人可以变更与被执行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或者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除了自然人之外,还有可能是公司,而公司作不被执行人,应该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债务,此时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执行的责任的。
已经公告吊销的,就没有办法了,要想再经营只能再注册新公司,而且原公司名和法定代表人都会上工商局黑名单,三年以内公司名称不能再用,法定代表人不可以做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如果确实不想开了还是去注销一下,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话,进入全国黑名单,三年内在全国都不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公司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经理,三年时间到了后还要重新注销下,顺便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表述为: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浮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则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同时,有的省份工商局还将被吊销企业法人列入黑名单(别小看这个黑名单,它对列入的人三年内在全国经营都有一定影响)。
因此公司被吊销后,一是向工商部门申请成立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向工商部门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并说明被吊销原因。
当然,如果确定3年内法人都不会受黑名单影响,也可以不申请解除。
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你觉得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你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
公司吊销,指的是营业执照被吊销,不是注销。也就是说它还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可以作为被告。在执行时,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强制执行的。
公司吊销,指的是营业执照被吊销,不是注销。也就是说它还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可以作为被告。在执行时,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强制执行的。
【企业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要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的程序如下: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经在ХХ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5、《指定(委托)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被吊销,银行帐户怎么办?
银行存款的提取,只用财务章、法人章,营业执照有没有被吊销,他们也不知道的,所以不必担心。我以前被吊销了一年多,我都还用那个对公帐户入出帐,但是还是有些担心,最后又重新注册了,你说的补办是不行的。
那时有管理费的,我是补齐被吊销后的管理费(搞点小关系他们给少了一小半),然后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但是要改名字的,因为以前那个名字要三年内不能再被注册。具体不知道你应该怎么操作,可以问下工商所。他们才是最权威的,执法的人不一样,也可能要求不一样。向他们咨询,你没有违法,不要怕什么的。
公司吊销,指的是营业执照被吊销,不是注销。也就是说它还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可以作为被告。在执行时,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强制执行的。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能列为被告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讼地位如何确定的覆函》(2000年1月29日法经[2000]24号函)的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某建筑公司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正在清算,并没有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根据以上规定,某建筑公司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鸡所以你可以直接列该公司为被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第三十三条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3、第三十一条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4、第三十二条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5、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可有不同的吊销理由。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7、(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8、(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10、(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11、(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企业若是以虚假手段通过年检或者干脆不参加年检,将有可能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12、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实践掌握的标准是,当一企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时,即可以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13、(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
14、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15、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皆有各不相同的规定,因为具体非法经营的情形显然是各不相同的。
16、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以及第56条便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6种非法经营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了9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17、此外,《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中皆包含有因非法经营而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规定。
18、《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19、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20、(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21、(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22、(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23、(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24、(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25、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