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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执行啥意思,公司被执行有什么后果

1.当一家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这意味着公司在法院作出的有效判决或仲裁裁决后未能履行其义务。

公司被执行啥意思,公司被执行有什么后果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债权人可以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受理,该公司将成为被执行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故意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或者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或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违反限制消费令,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

1、一、公司被指名履行义务。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2、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3、三、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咐茄掘议。

4、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要想消除被执行人名单,就需要对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删除名单。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6、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7、(二)当事人达成衡核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8、(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9、(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纳备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10、(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11、(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12、(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13、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14、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公司被执行就是企业是否违法、是否卷入诉讼、是否被法院执行的记录。主要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处罚信息。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信息,并将处罚信息复印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备案。

2、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

5、采取搜查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6、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公司被执行就是企业是否违法、是否卷入诉讼、是否被法院执行的记录。主要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处罚信息。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信息,并将处罚信息复印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备案。主要是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请协助记录的处罚信息。记录内容包括被查处的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及其它行政管理机关对其依法采取的限制措施。企业因经济纠纷,经司法机关裁决应承担法律责任,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况。

2、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上诉期限届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2.在民事诉讼中,若原告胜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按照判决书规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法院将依法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此时被告被称为被执行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4.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5.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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